台湾真实事件的相关描述和分析
出自《高大法学论丛》
第13卷第2期(03/2018),页273-340
台南启聪学校性侵案的法律分析
—以身心障碍学生教育基本权为核心
许育典*∕黄宗菁
前言
校园环境一直以来都是非常容易发生性骚扰、性侵害等性平事件的场所,以近几年的案件为例,2008年,花莲前某国小体育老师涉性侵该校4名女童。2009年,新北市一名国中体育老师在校内性侵女学生;同年,中部某高职教师性侵多名女学生,且拍摄不雅照片;同年,台中某国小教师性侵4名男童。2011年,台南某国立高职一名老师性侵9名女学生;同年,也爆出了国立台南启聪学校1集体性侵案件(以下简称“南聪案”)2,为近年来最为骇人听闻的校园性平事件,累计有逾百人受害。而较特别的是,南聪案与以往“教师对学生”的典型侵害类型不同,大多属于“学生对学生”的侵害案件。本文将首先于第二章节介绍南聪案的案例事实,以及案发后相关单位后续处理的情形;接着,于第三章以教育基本权的理论建构为基底,尝试建构出身心障碍学生的教育基本权功能体系;其后于第四章透过该建构出的体系,来检讨南聪案于各该基本权功能的缺失,并针对本案逐一提出具体改善的建议。
台南启聪学校集体性侵案件
一、案例事实
2011年9月21日,人本教育文教基金会和立委联合召开了“充耳不闻、视而不见、隐匿不报、见死不救!”记者会,揭发国立台南启聪学校过去七年,发生了至少128件学生性骚扰和性侵害事件,其中年纪最小的受害者仅国小二年级。案件发生前后历任至少三名校长,已知受害学生至少38人、加害学生至少38人,占全校学生数的四分之一;案发的地点遍及学校教室、厕所、宿舍、浴室、楼梯、顶楼、图书馆、校车和教师家,且有超过六成的案件系发生于宿舍内和校车上,甚至有校车随车员对于校车上集体性侵事件坐视不管的情形发生。令人遗憾的是,实际上教育部早已于多年前收到有关该校于前述情形的通报,且于2010年12月就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然而,2011年3月后仍然不断发生学生遭到性侵的事件3。该校校长、行政人员与教师长期坐视性侵事件发生,使学生长期处于危险与受侵害的状态之中,原该是最安全的校园俨然成为炼狱,引起社会哗然。
二、原因分析
本校性平事件的发生持续多年之久,却直至2011年才因教师及社会团体的揭露而为人所知。而该起事件的成因,本文将分别从国家主管机关与学校、教师与生活辅导员、学生与家长的层面来做分析探讨:
(一)国家主管机关与学校
首先,在国家主管机关方面,依特殊教育法第47条规定,高级中等以下各教育阶段学校办理特殊教育的成效,主管机关应至少每三年办理一次评鉴,且评鉴项目及结果应予公布,对于评鉴未达标准者应予追踪辅导。本案的主管机关为教育部中部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办),然而法律虽有明定,中办却自2003年以来,连续九年没有执行特殊教育法的特教学校评鉴业务,在遭到外界质疑后,中办却以“无评鉴标准,故碍难执行”答复4。因此,即使特教法赋予主管机关评鉴特教学校义务,但当主管机关怠于执行评鉴,将使得特教法的条文规定形同具文。而特教学校在缺乏外界监督的情况下,造成侵害特教生教育基本权的性平事件不断重演。
其次,在学校方面,本案在遭到揭发前,学校并无加装监视器,厕所更未依法加装紧急安全铃。而学校在知悉案件发生后,也并未依性平法规定通报,亦未交付调查小组,违反当时性别平等教育法第21条通报义务及交付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调查的义务。然而,该校性侵案件数量并未因在校园各处加装监视器、在身心障碍厕所加装锁、在宿舍门口挂铃铛或撤换校长而下降,原因在于该校危机不仅仅在硬体设备不足或监督不周,在教育方法及心态也出了差错,该校一直以来采取“行政极简主义”的消极态度在处理事件,教职人员性别平等教育概念及危机意识不足,案件发生后也不曾从教育观点辅导加害者及受害者。
(二)教师与生活辅导员
除了国家与学校的责任外,身为第一线的教学人员,尤其是班导师,应是最能及时发觉侵害事件并且通报、加以阻止、最能保护学生的角色。然而以本案为例,可以发现教师对此等案件发生视而不见的情形相当严重。依该校性平小组调查结果报告书5,以及监察院弹劾报告6,本校许多教师明知案件发生,却隐匿不为通报。由此可知,特殊教育的通报系统在实务上存在很大的问题。此外,根据监察院的调查报告,该校生辅员无论是面对学生的自残,或是校车上发生的性侵事件,常以漫不经心的方式来处理。另外,有学生表示生辅员常在看电视、打电脑或者睡觉,甚至在房间观赏A片。更有学生被生辅员授权可以体罚其他同学,以及生辅员体罚学生的严重情形。由于生辅员既不具备相关特教知识,又未受过适当训练,对儿童发展及性别议题毫无概念,因此很容易把“管理”当成“管教”。事实上,不仅于特殊教育学校这样的封闭场域,在当前校园的各式教学或管教(或称“惩戒”措施),学生人权受到侵害的情形层出不穷7。
(三)学生与家长
人本于该校进行性教育演讲时发现,许多听障生的性知识严重不足,例如有许多女同学问:“生理期来了该怎么办”、“昨天有人又摸我胸部了,怎么办”、“结婚以后要不要告诉先生我被性侵过”等问题8。这才发现一直以来学校、教师及家长,都没有善尽传达基本的性知识予这群正在发育中学生的职责。而本案中也有许多加害学生,其实都曾经、或同时是性平事件的受害者。根据专家指出,被侵犯的孩子经常不了解自己拥有隐私,也不知道应尊重他人隐私,因此很多时后会转成“反应性”的加害人。如果成人忽略这点,总抱持着没什么大不了的态度,往往会错过治疗的黄金时期9。此外,本案有许多加害学生或受害学生的家长不谙手语,有些则不识字,时常造成沟通不良的情形,此种情形在单亲家庭及隔代教养更加明显,导致孩童在发育期无法透过家长得到正确的性知识10,再加上教师于此方面教学的不足,导致孩童无法具备保护自我的能力,以及无法判断如何尊重他人的界限,造成加害及受害情形不断发生。
三、本案的后续发展
(一)教育部成立调查小组11
2011年6月15日,人本教育基金会向“教育部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检举该校违反性别平等教育法。教育部召开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决议组成专家调查小组调查。随后在该年的9月27日,教育部性别平等委员会调查小组作出报告,共完成71案,其中23件性骚扰、20件性侵、4件合意(指非以强制手段与未成年男女发生性交或进行猥亵),另有24件不成立。并详列学校及教育部重大缺失,包括:部分案件未依法调查处理性平事件、未妥善保管调查档案资料,使得资料遗失、未落实检讨校园整体安全,以致学校再度发生事件、加害人辅导未落实,导致一犯再犯,辅导纪录却予以结案、未落实性别平等教育。
(二)教育部成立辅导谘询小组
2011年9月,教育部训育委员会组成“校园性侵害性骚扰事件专业辅导谘询小组”,负责协助、参与该校谘商辅导。又该校2012年2月改制附属大学后,结合台南大学特教资源专业指导与行政资源支持,延续教育部专业辅导谘询小组既有执行成果基础下,由该校与所属大学组成“校园性平专业谘询小组”持续协助该校改善性平教育知能,依所属大学及立法委员推荐委员名单组成该校性平事件专业辅导谘询小组。然而,该谘询小组的成员却表示,该团队并不具有任何实质且独立的指挥权限,例如:屡次向校方要求提供安全地图遭拒,更遭行政机关以“须校长批示同意才给”为由拒绝让小组调阅相关资料等。
2012年2月22日为该小组最后一次会议,之后教育部不再通知开会,直至7个月后,教育部于2012年9月宣告该小组解散,没有任何结案报告,也没有与任何团队交接12。
(三)监察院提出弹劾案与纠正案
1、数名相关人员遭监察院弹劾(监察院101年劾字第13号13)
该弹劾报告提及,台南启聪学校行政人员及教育从业人员,理应遵守教育基本法,为学生提供安全及良好的教育环境,又依教师法规范教师的义务,应视维护学生教育基本权及教师严守职分为优先,落实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防治准则等相关防弊机制的规范,才能完善保障儿童及少年的人权。惟台南启聪学校的相关人员却未依法恪守职责,漠视法定职责与教育少年的责任,已严重损害儿童少年身心发展。另一方面,该弹劾报告更提及,教育部为中央教育主管机关,应善尽督管学校的责任,惟教育部的中部办公室主任、科长、视察、督学等官员,长期失于查核及追踪列管,即便该性侵事件爆发后,仍未积极查明实际情形,且明知台南启聪学校未依法处理校园性侵害及性骚扰,而采取放任不管的消极作为,致使性侵害及性骚扰案件不断发生,严重影响学生权益。因此,监察院认为校方及教育部的相关人员均有疏失,最后将
16名相关人员予以弹劾,并将全案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议。
2、数行政机关遭监察院纠正
2012年8月16日,监察院提案纠正台南启聪学校、教育部、内政部及台南市政府14。在该调查报告书中,监察院认为,学校在获悉性平事件后,应以主动积极的态度,将该视为校园重大事件,并做立即妥善的处理。然而,台南启聪学校于却未依法设置监视器及紧急求救等校园安全设施,导师忽视该校极重度身心障碍女学生的求救讯息,致该受侵害的学生遭受多次性侵害,学校均未发觉并给予援助保护,且该校所成立性平会的成员不符性别比例,在处理程序中,亦未依法召开性平会、调查小组未依法由性平会成立、成员没有具性侵害事件调查专业素养的专家学者。又教育部对于该校的违失状况未能即时导正并协助改善,长期未依法查核及追踪,严重影响学生权益。
另一方面,针对内政部的纠正内容,监察院指出,内政部于2010年所颁布的“性侵害案件开结案评估指标”规定内容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法规定,致使社工人员处理案件时,未落实于法定24小时内进行调查处理及4日内提出调查报告的规定。又台南市政府处理台南启聪学校案件时,将个案委由社工督导决行,儿却欠缺再行判断的机制,致生不少误判案情情事,且未依法即时对于被害人及加害人进行治疗、辅导,导致受害学生身心受创严重。
综上所述,由于上述行政机关未为妥善处理该性侵案件,且处理过程中多有疏漏,遂后监察院依法提案纠正上述所提及的行政机关。
(四)数名相关人员被付惩戒与惩处
1、监察院移请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议15
2013年8月16日,司法院公务员惩戒委员会作出惩戒结果(102年度鉴字第12576号),共16人被付惩戒。本次惩戒无人遭撤职,其中6人不受惩戒,包含所有遭付惩戒的教育部中部办公室行政人员;另有2人记过2次,3人记过1次,以及5人降1级改叙(包含两名前校长)。
2、主管机关教育部做出惩处16
2011年12月6日,教育部公布惩处结果,教育部中部办公室共7人遭行政惩处,其中办公室主任记小过2次,相关业务的科长、督学也被记过与申诫。在学校方面,教师及行政人员共15人、教师助理员及住宿生管理员9人,共计24人,依其失职行为情节轻重,分别记1大过到申诫1次不等行政惩处,其中现任校长记大过1次,两位前任校长分别记过与申诫。且本次惩处的官员中并无人辞职负责。
(五)我国初次国家人权报告专项说明本案
总统府于2012年4月20日,依据《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40条规定17,提交我国首次针对该公约的执行报告。其中第316项针对本案作出以下报告:“原国立台南启聪学校发生集体性侵害、性骚扰事件,从2009年8月起持续有案件通报中,2009年8月至2011年7月,疑似性侵害及性骚扰事件75件,确认发生26件性侵害案、24件性骚扰案,此为严重侵害人权之案件。这所招收高中至幼稚园年龄、不同障碍类别学生的住宿型特教学校,突显出封闭式机构化特教学校,剥夺特殊教育学生社会融合,和其他学生一样享有教育品质的问题,而且缺乏专业师资与设备,同时是教育人权未能受到保障的案件,政府应持续检讨改进,特别应针对校方是否调查处理性平事件、妥善保管调查档案资料、落实检讨校园整体安全、彻底改善校园空间、确实执行惩处辅导措施、行为人辅导及加强教师性别平等教育相关专业知能等,并对此事件的行为人,安排行为人谘商辅导以防止再犯。且就特殊教育学校部分,如何回归特殊教育的定位、落实特教学校定期评鉴机制、逐年启动特教学生重安置机制,以落实学生的受教人权,并加以检讨。”
(六)国家赔偿诉讼的进度与判决结果
2007年,人本教育基金会代理受害学生A及家长向学校提出国家赔偿,南聪案开始进入国赔的诉讼中。2011年初,终于传来好消息,A生国赔案二审宣判胜诉定谳,台湾第一起“生对生”性侵事件打赢国赔的案例。然而,在此同时该校发生的事件从原本所知的七、八件,一下子暴增到三、四十件,随著调查小组的不断推进,一件件曾经被刻意掩盖的案例被彻底暴露在阳光下。2012年3月的第一次国赔协调会中,国立台南启聪学校竟然否认有通报或管理疏失,并否认性平调查认定的事实,其中5件申请国赔案中,学校对3件拒绝赔偿,其他最高只愿赔25万。直至第5次国赔协调会议时,最后达成三件协议,分别为110万、130万及150万,并已拨付赔偿金额予请求权人完毕。至于向疏失人员代位求偿部分,截至2014年5月底为止,该校已召开11次“国家赔偿事件后续向相关人员求偿审议会议”,以厘清求偿对象及其过失责任。另外,国赔协议不成立者计2案,其中一案(C生国赔案)业于2014年3月由地方法院判决赔偿140万元,另一案(L生国赔案)目前仍于司法诉讼程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