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歌曲在体裁特征、艺术规范和美学品格上有它的具体界定:
一、它是供独唱用的,以钢琴为主要伴奏乐器;
二、它的歌词必须有诗的意境、词的内涵,而且有使诗的形象变成音乐形象的可能性;
三、它应该是诗与音乐、人声与伴奏的有机结合,彼此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四、它的歌唱应该充分发挥声乐技巧,它的伴奏应为“声乐之花的生长”提供必不可少的“气氛和土壤”。
根据欧洲音乐史学家公认的说法,舒伯特根据歌德的文学名著《浮士德》于1814年创作的《纺车旁的格丽卿》,是艺术歌曲这一声乐体裁确立的标志。这首作品无论就歌词、旋律、伴奏以及三者的结合而言,都初步显露了艺术歌曲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