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早期好莱坞,署名是一件非常敏感的事情。因为电影盛产的特性,电影剧本往往要经过很多人的手,修改很多遍,每个人都可能有或大或小的贡献,那么如何衡量每个人的贡献,是否应该署名,就变成纠缠不清的问题。而编剧们都不希望直到电影首映时才直到自己的名字是否出现在影片前面,所以他们要建立一个公正、公平、公开的署名规则。
一开始,代表片方谈判的是米高梅副总艾迪·曼尼克斯(Eddie Mannix),他傲慢专横的态度根本无济于事,只是更加激怒了编剧一方。后来经过漫长的磋商,在全国性的委员会斡旋下,1940年,资方与编剧工会才就最低工资和署名权的问题上达成一致,工会从此获得了署名的裁决权。我们今天看到的各种署名方式,如Basend on、Adaptation by、Screen Story by、Story by、Screenplay by等都有具体的精确含义,马虎不得。
节选自《木乃伊防腐指南》,作者:Maga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