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情境就是剧情发生的时代背景、社会层面、生活环境、时间地点、故事情节,以及导演和演员对剧作的解释和美学上的体现。前半段是编剧在创作剧本时规定下来的,后半段是导演和演员在进行二度创造时所作的补充,以及具体的艺术处理。这一切就构成了文学作品中的所谓典型环境,角色就是要生活于其中,行动于其中。也就
是说所有舞台动作都是在规定情境中产生和展开的。所以斯氏指出:
在舞台上没有一般的动作,只有十分具体的在规定情境下的动作,只有规定情境才能决定动作的意义与特点,把动作的实质具体化。因此,规定情境是舞台动作的先决条件,而舞台的存在,就是让演员在规定情境中动作。
我们就以由曹禺改编的巴金的原著《家》作例子,简单地说明一下这个问题。全剧的时代背景是中国推翻帝制以后至“五四运动”期间(1911—1919)。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制度已经从基础上崩溃,民主与科学成为主导的社会思潮,共产主义、无政府主义、革命民主主义与民主主义等各派政治力量都力图领导群众改造社会。当时
的年轻人都希望能找到一条振兴中华的道路。高家的三兄弟代表着不同的社会政治思潮,形成了全剧的基本思想冲突。
觉慧倾向于革命民主主义,他要求革命,推翻封建制度及其反动的伦理道德观念,认为这个“家”所标志的“只是宝盖下面的一群猪”。觉民所代表的是较温和的民主主义,他所要求的只是政治民主与个人自由,在涉及个人婚姻问题时,为了抗拒家庭的压力,他只有离家出走。觉新是一个倾向于保守与改良的妥协人物,他接触一些新
思想,希望国家能富强。但他是长子嫡孙,要维护这个大家庭,所以唯有牺牲自己做封建宗法制度下的孝子贤孙。他辜负了梅芬的爱情,在极不愿意的情况下,与盲婚哑嫁的瑞珏成婚,梅芬亦因此郁郁而终。瑞珏是个在封建礼教下培养出来的贤良淑德的妻子,她的温柔体贴逐渐赢得老太爷的信任和觉新的爱,但不见容于代表恶势力的陈姨太,最后被迫到城外土房中产子而死。她是封建礼教下的牺牲品,也是觉新思想性格所铸成的悲剧。由于他的懦弱与屈从,两个深深爱着他的女人,为了他而断送掉生命。
全剧在一个典型的封建大家庭中展开,它刻画了这个没落的社会层面的群像。因为处在“五四运动”的激流当中,新的思想已然渗透进了这个封闭的牢笼,对抗性的矛盾冲突,彻底地动摇了这个制度的基础。由于辛亥革命没有摧毁封建土地所有制,所以他们仍保住大片土地,并且还有家族式的生意。但是,高家几个儿子都是纨绔子弟,只会挥霍祖宗余荫,表面富裕的大家庭,其实是个空壳。老太爷一死,顿然四分五裂,把这棵老朽病树连根刨了起来,以彻底消亡而告终。
全剧的结构并不复杂,故事以觉新的命运为主线,揭露封建婚姻制度的残酷。他向往自由光明,但又屈从于旧礼教旧势力的羁绊;他希望有自己的新生活,但又要维护这个行将倒塌的大家庭。结果成了旧制度的牺牲品,成了革命激流中被击到崖边的浪花!围绕着觉新命运而展开的情节,大致上有以下几段:委曲求全被迫成婚;各怀心事的洞房之夜;和谐的婚后生活;梅芬逃难到高家,梅芬病死;五叔气死高老太爷,陈姨太大闹灵堂;觉新被迫送瑞珏到城外分娩,瑞珏临终托孤。
假如觉新不是生活于上述的规定情境,而是生活于现在,那么他的所有行动就会变得不可理喻。试问现在哪一个青年人能像觉新那样,抛弃心上人,接受长辈指定的盲婚哑嫁;谁会在洞房花烛夜,悲剧性地去倾诉对另一个女子的爱;谁又会低声下气委曲求全地去承受各房叔婶的刁难;谁又会屈从极为无稽的“血光之灾”的威胁,把即将临盆的妻子,送到城外去分娩,因而送掉爱妻的性命。所有这些行动,只有觉新这个人处在当时的规定情境中才会产生。其实质就在于他要做高家的孝子贤孙,要维护那个即将坍塌的大家庭制度。他的行动都贯串一个特点,就是忍让忍让再忍让,事实上是牺牲自己向封建礼教妥协。这是从角色的整个贯串行动中提炼出来的典型性格,也是他处在那个典型环境中所扭曲出来的独特个性,亦正说明了动作与规定情境的根本关系。
其实简单的形体动作同样也必须与规定情境结合起来,才能决定其意义和特点。譬如让一个女人抱着婴儿下跪,她可能是在马路旁求乞,也可能是在坟前祭祖,亦可能是摆满月酒给婴儿祈福,更可能是给老太爷拜年……但是,在瑞珏辗转于病榻之上,把初生的婴儿交给喜娘,让觉新好好抚育孩子成人……然后溘然长逝的最后场面中,导演可以突出瑞珏的死,也可以突出觉新的失落与茫然,亦可以作出另一种不同的处理。譬如:有些导演就将戏向前发展了一步,让喜娘抱着初生的婴儿,在瑞珏临终的一刹那,觉新喊出最后一句台词“瑞珏!”的同时,立刻跪在瑞珏遗体之前。然后是长时间死寂的停顿,特写光直接投到喜娘位置,觉新与瑞珏所在灯区渐暗,成了虚幻的轮廓,几声嗷嗷待哺的婴儿哭声,再接上如泣如诉的哀乐,幕徐落。喜娘抱着婴儿这一跪,可以说是画龙点睛之笔。它不是用句号来结尾,而是用了一个意犹未尽的省略号,给观众留下一个尚待回答的问题:上一代的悲剧结束了,下一代怎么办呢?就是这个极普通的简单的形体动作,在那样凄凄戚戚、生离死别的情境中,会产生一种特殊意义和深刻的悲剧性效果,从而把它的内在实质和未尽的意念,完全地具体地体现出来。所以斯氏特别强调:
在舞台上没有一般的动作,只有十分具体的在规定情境下的动作。演员的任务就是“在规定情境中,达到有机的、真正的,也就是合理的、合乎目的的、有效的动作”。
本文摘自后浪电影学院丛书:《演技教程 表演心理学》。本书是一本研究“斯坦尼斯拉夫斯基表演体系”的专论性著作,也是焦菊隐学派的血脉延续。
作者通过 30 多年的舞台艺术实践经验,大量涉及世界名著及艺术家的经验总结,又广泛融汇中国古典文学理论、诗词书画、戏曲程式、俚俗掌故和趣闻逸事的精髓,综合运用斯 氏理论的前期框架、后期“形体动作方法”、传统美学观念、唯物主义心理学、从写实走向写意以及意、实结合的表演导演方法论,把斯氏理论落实成了具体的具有 中国美学特色的表、导演实践方法。
全书专设“虚拟化真实”一章讨论当今三大戏剧体系(斯坦尼、布莱布特、梅兰芳)的异同,并提出:神、韵、味是中国传统表演艺术的最高审美原则,其核心理念是意。
作者: 傅柏忻
出版社: 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后浪出版公司
副标题: 表演心理学
出版年: 2014-4
页数: 392
定价: 60.00元
装帧: 平装
丛书: 后浪电影学院